清朝时期,每一个诞生的皇子,宗人府在记录的同时,太监会将记录上报给皇帝,而生母在生下孩子之后,皇子一般都是交给其他妃子抚养,而生母是不能随意探望的,直到皇子长大成人。这个明文规定为什么到清朝灭亡都是如此?
主要原因有一下三点
第一点原因就是防止皇子被人毒杀,后宫尔虞我诈,如果妃子之间出现敌对的话,毒杀皇子也是时有发生的,如果双方孩子互换抚养的话,在促进感情的同时,也能极大程度保护皇子的安全。
第二点就是防止外戚专权和生母的溺爱,在古代,母以子贵和外戚专权现象时常出现,对王朝来说,极其不便统治,虽然说汉武帝有杀母立子的规定,但未免过于残忍,相比于汉朝而言,既能削弱生母势力,又能维护统治,可以说一举三得。
第三点就是能锻炼皇子的性格,长期养在深宫妇人之手,皇子的性格大多数都有可能是软弱无能的,由于不是妃子亲生的,在对待孩子问题上,也没有亲生母亲的那般溺爱,在面对大事的事情,皇帝更有能力应对。
虽然说生在帝王之院,有利也有弊,不是生母的抚养,自然有点亲情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