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窃贩者钱五千,次晨相哄鸣于官。官即提讯,问贩者钱有无记认,贩者曰:“此乃日用之物,有何记号!”问瞽者,对曰:“有记。吾钱系字对字、背对背穿成。”对之良是。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则两掌青黑,铜痕宛然,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乃责瞽者,而令贩者取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