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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之4月13日:「婚姻法」颁布,开启妇女权利新时代

1943年4月13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只有8章27条,却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彻底颠覆了封建传统的婚姻观。从此,一个“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时代开启了。

1953年4月13日—18日,四川省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大会选举成立四川省总工会,并选出胡耀邦、杨超等34人出席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四川省总工会首届执委会。在第一次执委会上,推选陈刚为省总工会主席。​​​​

1978年4月13日,邓小平在同方毅、胡乔木等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报告时提出,学校要整顿,要多招一些学生,要开辟新的发展领域和行业。

1979年4月13日至20日 国家经委召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讨论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决定在这8家企业进行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试点。5月25日,国务院转发会议纪要。首都钢铁公司等企业被国家经委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实行利润留成。

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进行反对腐化变质的斗争,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场斗争必然是长期的持久的。此前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一决定的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四项必要的保证,即:第一,体制改革;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四,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3年4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次日,又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文件指出,城镇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

1987年4月13日至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审定办法》。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时,进一步阐明了“一国两制”方针。他说:“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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