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是中国第六大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彝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有北部、东部、南部、东南部、西部、中部6种方言,其中包括5个次方言,25个土语。
彝族主要分布在滇、川、黔、桂四省(区)的高原与沿海丘陵之间,主要聚集在楚雄、红河、凉山、毕节、六盘水和安顺等地,凉山彝族自治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地区和方言不同,彝族支系繁多,有许多不同的他称和自称,主要的他称有“夷”、“黑彝”、“白彝”、“红彝”、“甘彝”、“花腰”、“密岔”等。
主要的自称中,云南昭通、武定、禄劝、弥勒、石屏,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自称“诺苏”、“纳苏”、“聂苏”,这部分彝族约占总人口的1/2。云南哀牢山、无量山及开远、文山、马关一带的彝族自称“密撒(泼)”、“腊苏(泼)”、“濮拉泼”、“尼濮”等。贵州的彝族自称“糯苏”、“纳”、“诺”、“聂”等。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按照广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以鼎彝之“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
节日
节庆是各地彝族生活方式和习俗的集中表现。有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事节庆;有以祭祀神灵、祖先为主的祭祀节庆;有以追念英雄人物和重大事件为主的纪念节庆;有以欢庆丰收、庆祝胜利为主的庆祝节庆;有以歌舞戏曲活动为主的社交娱乐节庆等。主要的节庆有:
彝族年:彝族年是川、滇、黔彝族隆重的传统节日,彝语称“库施”。各地过年时间不一,一般在每年农历十月至十一月中、下旬选吉日过年。
火把节:为彝族的传统节日,日期为每年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历时三天。节日期间,人们身着盛装,集中在村寨附近的平坝或缓坡上,唱歌、跳舞、赛马、斗牛、斗羊、摔跤、选美等,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热闹非凡。早上,人们要杀牲祭祖;晚上,要举着火把在庄稼地中转游,意为烧死害虫,祈求庄稼丰收。
此外,黔西、滇东彝族在农历的三月三要过祭山节;云南石屏、元阳、巍山一带的彝族每年要过两次祭龙节,第一次在夏历二月第一个属龙日,第二次在秋收前,称“赔龙”,意为感谢龙王爷的雨露之恩;云南楚雄的彝族每年农历的二月初八要举行插花节,以祝愿幸福安康,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广西那坡、云南富宁一带的彝族在农历四月要举办跳弓节,农历三月三为广西隆林彝族的护林节。
婚恋
彝族婚姻的特点是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禁婚。这一特点在凉山彝族地区表现得最为突出,新中国成立前若异族通婚,按习惯法要处死或逐出家族。严禁家支内婚,同宗、同姓通婚视为乱伦,违者处以死刑。严格执行等级内婚,统治阶级的兹莫和诺合与被统治阶级的曲诺、阿加、呷西之间,禁止通婚,婚外性关系也在严禁之列,违者均要处死。曲诺和阿加不通婚,但限制没有前者严格,主要区别在于彝族后裔和非彝族后裔之间,如彝族曲诺与非彝族后裔通婚或发生性关系,一些地区会被处死,多数地区是以降低其等级作为处罚。彝族传统婚姻中有转房习俗,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丈夫去世后,子女又尚未成年,则须转嫁给死者的同胞兄弟或近亲叔侄。如彝族家中无子嗣,家支内部有权分配其财产,称为“吃绝业”。新中国成立后,同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的限制已被打破,彝族青年男女以感情为基础自由恋爱,出现了跨族别婚、跨等级婚、跨国界婚。
一夫一妻制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各地彝族社会发展不平衡,同时也存在少数土司和诺合一夫多妻,一般家庭因转房或无嗣纳妾而造成的一夫多妻现象,极少数地区还保留有夫兄弟婚和妻姊妹婚残余。彝族家庭以父权为核心,在彝族家庭中,实行父子联名制和财产父系继承的原则,儿子婚后即另立门户,只有幼子婚后与父母同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只有家政的支配权,没有参与财产分配的权利,也不能参加重要的社交活动。男子是一家之主,拥有家产决定权和子女婚姻决定权。新中国成立后,这一现象得到改变,妇女地位逐渐提高,男女平等的意识已深入到彝族家庭。
彝族的婚礼保留了许多古老的习俗,如泼水、抹黑脸、哭嫁、新娘婚前禁食、婚后“坐家”等。彝族男女婚前要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要先取吉兆合婚,男女双方各杀一头猪,取胆、胰观看,以胆色澄黄、胰大直肥为吉,若胰脏卷曲则为凶,表示不能相配。婚期根据双方出生年月的属相选定,一般都在每年的农历十一月以后到次年二月这段秋收后的黄金季节举行,最佳日子是在有六颗星与月亮成一平行线的时候,彝族称为“他波”。最佳婚龄是17、19岁。女子如果过了17岁还未出嫁,则要再举行一次成年礼。
丧葬
大部分地区彝族实行土葬,凉山彝族实行火葬,葬后,就地挖土、石盖严,或将骨灰装入袋,用马驮藏于岩穴。此后,要为死者举行“安灵”仪式,用一寸左右的竹子,外包白羊毛,缠红线,装进长五寸、挖有槽的木棒内,再用麻皮缠,削尖木棒两端,挂在一块竹篾笆上,灵牌便做成了,彝语称为“马都”。“马都”置于室内梁下上方神位上。
神位是家中最神圣的地方,不许玷污。父母的“马都”一般供奉在幼子家中,逢年过节,家人都要祭献酒肉,以表示对死者的精神寄托。待父母双亡三年以后,要择日举行隆重的送灵仪式,将“马都”送至人迹罕到的山洞安放。滇、黔、桂地区的彝族受汉族葬俗影响较大,多实行土葬。
建筑
凉山彝族民居为“瓦板房”;贵州和云南北部及中部是“土掌房”、“方型碉楼”、“垛木房”和“厦片房”;广西和云南东部则是“干栏式”住宅。
彝族村寨一般聚族而居,多坐落在依山傍水、向阳避风、树木茂盛、土地肥沃、地形开阔、有利于耕牧和军事防御的山坡上。在高山多散居,半山和河谷地带多聚居。一个血缘家支聚居在一起,形成自然村落,小则几户,多则几十户,血缘较近的各支分散相邻。
按彝族习俗,儿子结婚后需另外建房居住,父母随最小的儿子居住。“瓦板房”的建筑材料很简陋,大部分是山草、竹、木、砂土、块石等,用砖瓦甚少。
河谷与高山地区略有区别。河谷地区多为土掌房,用泥土做墙、木材做板瓦,内部隔板都用木板,梁柱及椽子的连接全部用木榫。高山地区多用竹墙、板瓦,内部间隔亦用竹墙,梁柱、椽子多用竹材或竹木混合,多用竹篾、山藤绑扎,板瓦上用石块压实,地坪一般夯土。
如今,彝族地区已普遍建砖瓦房,有的地方还建起了外观保持民族特色,内部装饰非常现代化的建筑。
饮食
彝族的主食为土豆、玉米、荞麦、大米等。副食型食物有肉食类、豆类、蔬菜类、调料类、饮料类。肉食类以牛、羊、猪、鸡为主,待客需杀牲,以杀牛为贵,羊、猪次之。豆类多为黄豆、胡豆、碗豆等,黄豆的一种食法彝族称为“都拉巴”,即将黄豆磨成浆,连糟加酸菜煮吃。
调料类主要采集三种野生植物,一为“哈拉古”树叶,一为乔木“穆库”的根和花,一为草本植物“切批切克”的根。这三种植物均有奇特的香味。
饮料类主要为酒,彝族待客以酒为主,彝族谚语说“汉人贵在茶,彝人贵在酒”、“有酒便是宴,无酒杀猪宰羊不成席”,说明对酒的重视。彝族的酒主要有坛坛酒(又称咂酒)、桶酒、水酒等。
凉山彝族喜吸兰花烟,其它地区彝族喜吸叶子烟。
许多彝族地区有饮茶的习惯,茶从汉区输入,但也有自种的,如贵州水城玉舍一带彝族就擅长种茶,饮前将茶放在一个小罐中烤香,而后再放水煮开食用,称为“烤茶”。
语言
彝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有北部、东部、南部、东南部、西部、中部6种方言,其中包括5个次方言,25个土语。
北部方言分布在四川和云南宁蒗等县,东部方言分布在贵州和云南东北部,南部方言分布在云南和广西,其余3个方言分布在云南。
文字
彝族文字为表意文字,又称音节文字,史书中称“爨文”、“韪书”,或“罗罗文”、“倮文”,通称老彝文。该文字大约形成于13世纪,据估计,仍存的老彝文大约有一万多个字,经常使用的有一千多个。每个字形代表一个意义,没有偏旁和部首,同一字形有多种不同的书写格式,主要为由左向右直书或横书。
彝文
贵州大方县发现的明代铜钟,铸于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钟面刻写的彝文是现存最早的彝文铭文。许多彝族地区都保留着用老彝文抄写的书籍,如《勒俄特依》、《玛穆特依》、《阿姆尼惹》、《齐书苏》等。这些书籍可分为九类,即祭祀经文、占卜、历法、谱牒、诗文、伦理、历史、神话、译著,老彝文中大量使用同音假借字,由于彝语有六个方言,各地方言差异较大,代音的文字也因地各异,老彝文的字形、读音均不统一。
为使彝文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1975年,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以喜德语音为标准音,以“圣乍”话为基础方言,制订了四川《彝文规范试行方案》,确定了819个规范文字,并设计出“彝语拼音符号”,便于注音学习。1980年国务院批准该方案。已在四川彝族地区推广使用
彝族的宗教信仰基本上还处于原始宗教的阶段,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万物有灵的观念普遍存在于社会当中。本民族的祭司“毕摩”、巫师“苏尼”在彝族地区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在川、滇毗邻处的大、小凉山较为突出。在滇、黔、桂彝区,除保留着本民族固有的原始宗教信仰外,部分地区还流行着道教、佛教。近代以来,基督教与天主教也传入少数彝族地区。
彝族对自然的崇拜来源于万物有灵的观念。由于过去彝族地区生产力低下,人们对大自然缺乏驾驭能力,因而对万事万物皆视为有灵之物,与人一样具有生命与意志。这种自然崇拜是和人类灵魂崇拜同时发展起来的。彝族认为,人出生时灵魂附于肉体,死后灵魂离开肉体而存在。由这一灵魂观念推想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灵魂,并把它们的活动或自然现象都视为灵魂支配的结果,从而形成了对大自然的崇拜。它以民间信仰的形式普遍存在于彝族社会中。主要有天崇拜、地崇拜、水崇拜、石崇拜、火崇拜、山崇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