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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无名氏[刺巴郡守诗]译文

【注释】:
府记:官府的教令。
请期:请另定交款日期。
见尤:认为有过,加以遣责。
已匮:言钱已用完。

【简析】:
这是东汉桓帝时(公元147年-167年)巴郡(今四川省东部,治江州,今江北县)人民因为苦于重赋,讥刺太守的诗。诗出于《华阳国志·巴志》。原书道:“孝桓帝时,河南李盛仲和为巴郡守,贪财重赋。国人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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